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网络侵权案例 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 因使用知名演员贾乃亮的照片推广商品 被告上法庭 仙游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判其赔偿贾乃亮经济损失4200元 并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原告:贾乃亮,男,198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贾乃亮与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波公司”)肖像权一案,于2022年11月4日在仙游县法院立案,依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贾乃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道成、杨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贾乃亮律师称:森波公司实名认证的京东店铺“nacola旗舰店”在销售旗下产品过程中使用贾乃亮肖像图片1张,用于“[官方旗舰]艾薇格诗皇后水乳艾薇格诗酵素水乳贾乃亮代言补水保湿滋润提亮控油清爽葵儿酵素皇后水”的商品,以此增加产品销售量。
上述贾乃亮肖像图片可清晰辨认贾乃亮的面部形象。贾乃亮及其经纪团队表示,贾乃亮从未授权森波公司使用其肖像及姓名用于商业宣传,也从未与森波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商业合作。
森波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贾乃亮肖像、姓名进行产品宣传、销售,该行为侵犯了贾乃亮的肖像和姓名权益,客观上已给贾乃亮在同类行业的商业合作工作造成了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商业合作秩序。为维护贾乃亮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他们请求:判令森波公司在涉案京东店铺“nacola旗舰店”首页向贾乃亮公开赔礼道歉,要求: (1)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侵犯贾乃亮肖像权的具体情节;(2)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 (3)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判令森波公司向贾乃亮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0元;判令森波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贾乃亮作为演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森波公司对贾乃亮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贾乃亮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故法院院综合考虑贾乃亮的职业身份、森波公司使用贾乃亮照片的经营情况,酌情判决森波公司赔偿4200元给贾乃亮。
一、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京东店铺“nacola旗舰店”首页发布致歉声明向贾乃亮赔礼道歉,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七日,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仙游县森波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贾乃亮经济损失4200元;
三、驳回贾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珠玉▌审核:龙大▌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转自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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